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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3年内彻底解决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问题

2018-05-01 来源: 新闻网 浏览量:4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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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福州加速整治城区黑臭水体。刘可耕 摄

  中新网5月7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博消息,生态环境部今日启动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分10个组对广东、广西、海南等8个省20个城市开展督查工作。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将连续三年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利用三年的时间打好黑臭水体治理这一攻坚战,督促地方彻底解决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问题。

  该负责人介绍,城市黑臭水体的实质是污水、垃圾直排环境问题,根子在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不合格。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就是要以整治黑臭水体为抓手,倒逼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提高城市水污染防治水平,切实改善城市水环境,让人民群众有环境获得感。

  该负责人指出,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各省、自治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60%以上。我们此次督查一是检查地方黑臭水体消除情况;二是督促地方从根本上解决造成水体黑臭的根本原因;三是推动地方进一步加快治理步伐,确保2020年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该负责人介绍,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是按照“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开展的系统工作,5月至6月,由南至北分3批对全 *36个重点城市和部分地级城市开展现场督查;现场督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统计表和问题清单,生态环境部印发督办函,将问题清单移交地方人民政府,要求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9月至10月,对交办地方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提出约谈建议;10月至12月,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对问题严重的城市人民政府进行约谈。对约谈后整改不力的,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我们将连续三年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利用三年的时间打好黑臭水体治理这一攻坚战,督促地方彻底解决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问题。

  省级政府是否也要开展专项行动?该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通过建立 与地方人民政府上下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整体推动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对36个重点城市和抽查城市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地方加快黑臭水体整治进度;各省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对本行政区内各市加强督促、协调和指导,同时参照 工作机制,开展本行政区内其他地级市的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各城市人民政府做好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积极配合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

  督查活动方面,此次现场督查主要采取形式督查和实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形式督查包括:感官上是否消除黑臭,水质监测数据是否符合基本消除黑臭现象的要求,河面是否存在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是否存在垃圾等。实质督查包括:控源截污措施是否落实,垃圾清理措施是否落实,清淤疏浚措施是否落实,生态修复措施是否落实等。

  此次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有什么特点?该负责人表示,一是形式督查和实质督查相结合。专项行动将重点关注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实质性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群众的感官体验、水质监测数据、河面及河岸状况等形式表现,综合评判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二是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首要标准,公众全程参与。专项行动前,群众可以通过“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举报疑似黑臭水体;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可以通过督查组公布的举报电话和公众举报微信公众号反映问题;专项行动结束后,群众仍可通过“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和公众举报微信公众号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予以持续关注和监督,确保黑臭水体整治成效让群众满意。

  三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对36个重点城市和部分抽查城市开展专项行动;各省参照 工作机制,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地级市的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各城市人民政府做好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

  四是滚动管理,不获全胜绝不收兵。专项行动结束后,凡是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整治,直至水体黑臭彻底解决,长治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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