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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五道河流域五个污水处理厂运营项目招标!

2024-03-19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63

  海城市五道河流域五个污水处理厂运营项目招标,预算金额288万元,服务期9个月。
 
  海城市五道河流域五个污水处理厂运营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海城市五道河流域五个污水处理厂运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381-00166
 
  项目名称:海城市五道河流域五个污水处理厂运营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人民币2,886,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886,000.00元
 
  采购需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具体名称及运营地点:王石污水处理厂、耿庄镇污水处理厂、南台高中污水处理厂、南台监狱污水处理厂、南台看守所污水处理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9个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无异议可以续签合同3个月,累计签定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内容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5日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21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东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
 
  2、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投标人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取消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暂定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邮寄(建议采用顺丰速运公司)的方式提交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文件(U盘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至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城市经济开发区民生艺境小区一期15-A18-W1),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投标人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和相关投标人共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投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投标人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原标题:海城市五道河流域五个污水处理厂运营项目招标!
附件: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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