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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截止 涉及固定污染源废气、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

2024-04-23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36

  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4月22日。
 
  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内容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CO)、氯化氢(HCl)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口一氧化碳(CO)、氯化氢(HCl)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运行和管理。
 
  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与组成、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
 
  三、《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与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标准全文:
  01《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02《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0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生态环境部
 
  转自VOCs前沿公众号
 
  原标题:【环保动态】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自动监测技术规范、技术要求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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