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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城区排水内涝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监理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

2024-05-04 来源:采购网

元氏县城区排水内涝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监理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城区排水内涝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监理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已由 元氏县行政审批局元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元氏县城区排水内涝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元行审审字【2024】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元氏县盛元路西延(恒山大街-红旗大街); 2.1.2 工程概况: 建设排水管道:雨水管道 3303 米,雨水检查井 68 座,污水管道 3246 米,污水检查井 89 座。 配套建设工程:机动车道沥青路面 57600 平方米、非机动车道沥青路面18000 平方米、透水砖便道 17742 平方米、标线 4079.73 平方米,护栏 6830米,板桥 1 座。 行道树 438 株,灌木及地被共 8807 平米。 箱式变压器 2 座、路灯 115 座、电缆及穿线管 5000 米。 2.1.3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1.4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2招标范围:2.2.1 招标范围:勘察阶段(如有)、设计阶段、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2.2标段划分:三个标段。根据施工标段工程进行监理工作 一标段监理范围:机动车道K0000~K1440、分离带、南水北调板桥、拆迁和清除垃圾挡土墙K000~K1440 二标段监理范围:机动车道K1440~K2400、转角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缘石等、挡土墙K1440~K2400 三标段监理范围:排水工程、标线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高压电缆工程、红绿灯项目、护栏、标牌 同一投标人可以投多个标段,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本项目按一至三标段的顺序进行评标,如前序标段中标,则自动放弃后续标段中标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能力;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专业类(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派项目其他主要人员需满足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附件人员配备标准 
  3.1.4其他要求3.5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将否决其投标。3. 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本项目实行“双盲”“分散”评审,即评审专家统一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投标(响应)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实行“分散”式不见面独立评审政策;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30 10:002024-05-10 1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5-21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中田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元氏县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
邮编:

0500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齐二龙

联系人: 盖艳丰
电话:

0311-86530160

电话: 1853113474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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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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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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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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