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实施!《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原料药和制剂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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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原料药(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和制剂类 (HJ 1305—2023)》,将从2023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本标准提出了原料药(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和制剂类制药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标准可作为原料药(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和制剂类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 及制药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 技术选择的参考,附录A~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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