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6235万元,福建三明市2023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期)拟安排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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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期)拟安排情况的公示
省上下达我市2023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闽财资环指〔2023〕31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及省上下达区域绩效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安排如下。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

原标题:关于2023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期)拟安排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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