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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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宁德市生态环境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宁市环规〔2025〕1号
 
  各县级生态环境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我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体系,加强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化管理,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部令第30号)《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闽环规〔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宁德市生态环境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为五年。执行期间,如上级部门印发相关规定与本“四张清单”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附件:宁德市生态环境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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