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数量必将迅速增加,面对快速增长的处理设施,亟需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监管体系以提升设施治理效果。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修订了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制修订应充分考虑技术经济因素并具有一定前瞻性,充分考虑相关技术所能达到的污染控制水平兼顾农村地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农村区位条件、污水处理规模和排放去向等,分类分级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要求。尽可能利用和考虑农村地区自然生态条件及土地条件,鼓励优先选择再生回用技术、手段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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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修订)》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同意,我厅组织修订了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通过传真或邮箱反馈,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5日。
联 系 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马亦安
邮 箱:xjsthjttrc@163.com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邮 编:83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