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广梅园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州市广梅园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5-441400-04-01-558937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梅州市梅投构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梅州市广梅园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工程建设地点: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
(1)梅江广梅园段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园区周边农村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具备纳厂条件的片区采用纳厂治理模式,不具备纳厂条件的片区采用建设分散式处理设施治理模式,建设DN300主管9.071km、DN200支管17.794km、DN100接户管23.408km并配套检查井、接户井一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10座,总设计规模为700m3/d。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障工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一级保护区隔离网约2000米,保护区标识牌12个,村庄告示宣传牌3个,交通警示牌4个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截污治理主管总长约2322m,采用DN1500/800钢筋混凝土管。截污工程主要截流出水口一、二和三水量,工程起点为出水口三,沿防洪堤侧农田、村道、山体、农田敷设,于管道出口附近建设9000m2高效除磷+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将地表径流净化处理后最终排入松陂河。
(3)绿色农林产品深加工基地:规划区绿园大道西侧地块规划建设绿色农林产品加工厂房,同时配建员工宿舍、值班室、设备用房、停车场等。规划用地面积约60亩,总建筑面积102600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为100600平方米,不计容面积为2000平方米。
(4)智能冷链产业园: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智能冷链产业园项目位于广梅园绿色农林产品深加工基地项目以南地块,占地面积约82亩,计划总建筑面积99443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为36000平方米。打造集冷链仓储、物流配送、加工制造、研发创新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智能冷链产业园。
项目估算总投资81,086.31万元。
2.4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68296.53万元,其中勘察费321.81万元、设计费1226.67万元、建安工程费61229.94万元、基本预备费5518.11万元;
其中:
1、梅江广梅园段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3297.94万元,其中勘察费20.51万元、设计费88.63万元、建安工程费3015.80万元、基本预备费173.00万元;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障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2804.37万元,其中勘察费17.65万元、设计费44.12万元、建安工程费2595.50万元、基本预备费147.10万元;
3、绿色农林产品深加工基地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29802.83 万元,其中勘察费135.87 万元、设计费526.41万元、建安工程费26641.69万元、基本预备费2498.86万元;
4、智能冷链产业园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32391.39万元,其中勘察费147.78 万元、设计费567.51万元、建安工程费28976.95万元、基本预备费2699.15万元。
2.5 计划工期:
(1)勘察设计工期:在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提供本项目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批复后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补充、修改、预算。
注:因本次招标包括4个子项工程,各子项工程的勘察设计需按招标人下达的工作指令后进行,并开始计算勘察设计工期,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下达的工作指令后,需在60日历天内提供该子项工程的勘察成果文件、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批复后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补充、修改、预算。
(2)施工工期:3年内完成4个子项工程施工,具体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开始计算。其中,1、梅江广梅园段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工期:240日历天;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障工程施工工期:180日历天;3、绿色农林产品深加工基地施工工期:540日历天;4、智能冷链产业园施工工期:73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
(1)勘察:对本工程进行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设计:完成本工程方案设计、方案报建、初步设计(包括报告、概算、附图)、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协助编制竣工图、设计协调服务及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注:本次设计招标内容和范围包括绿色农林产品深加工基地、智能冷链产业园的厂房工艺设备优化设计。
(3)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竣工图编制、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3.2.1 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同时具备(1)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3)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3.2.2 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2.3 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
3.3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3.4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4.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2 施工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持有安全考核生产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②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4.3 技术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4.4 设计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设计成员单位方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4.5 勘察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勘察成员单位方提供):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4.6 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主办方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7 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且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4.8 投标人须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投标人正式职工(如联合体投标,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截止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4.9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5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如联合体成员所承接分工的工作内容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则资质等级要求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3.6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7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8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需提供网页截图)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9 信誉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自2022年9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有不良行为通报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3 开标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6 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8.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9.资格审查方式
9.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9.2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10.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10.1 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1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0.3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原标题:6.83亿EOD项目总承包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