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采取七大举措,强化细颗粒物、臭氧协同控制,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着力推动空气质量改善。2023年,蒙城县PM2.5年累计38.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优良天数276天,优良率75.6%,同比上升0.5%。
开展产业绿色发展提升行动。一是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推进全县24家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企业进行锅炉改造,具备条件的优先使用天然气锅炉,不具备条件的使用生物质锅炉并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对全县13家砖瓦窑厂工业炉窑开展环境治理,全部安装湿电高效除尘设施。鼓励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绩效分级的2家生物质秸秆发电企业实施提级改造,达到了超低排放标准。二是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塑料加工、人造板、木材加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材加工、粮食饲料加工、无资质搅拌站、露天喷漆等涉气“散乱污”企业。2023年出动人员103人次,排查出“散乱污”企业20家,取缔20家。
开展煤炭减量替代提升行动。一是推动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蒙城县在经济开发区建设天然气热力生产和供应设施,并进行低氮燃烧改造,铺设管网入企,鼓励用热企业淘汰自备锅炉,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生产经营。二是加大散煤淘汰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浴池、餐饮等使用散煤情况开展排查,拆除了1台燃煤锅炉,改造了3台燃煤锅炉,实现生产经营性领域散煤基本清零。
开展交通运输优化提升行动。一是推进营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联合交通部门,每季度在进城区的主干道入口对营运柴油货车开展监测,对国三及以下的柴油货车进行淘汰;对企业和建筑施工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抽测,对超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令安装治污设施,复测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二是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加大新能源汽车普及和推广力度。全县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均使用新能源汽车,在中心城区推广新能源货物运输车辆的使用。
开展面源污染减排提升行动。一是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成立了执法专班,联合住建、交通、城管等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执法监管专项行动,督促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围挡及喷淋、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施工便道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2023年以来,对7家施工单位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二是实施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排查问题236个,已全部整改完成,杜绝了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三是开展恶臭异味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工业园区及包装印刷、汽车维修、家具制造等小企业排放的废气和异味。2023年以来,对违法排放异味的5家排污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开展减污协同增效提升行动。一是推动家具制造、板材加工等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源重点行业全过程治理,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问题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检查涉VOCs企业105家次,立案查处16家违法企业。二是加强氮氧化物深度治理,推进全县13家砖瓦炉窑企业安装高效脱硫脱硝设施改造,3家生物质发电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实施了超低排放改造。
开展数字赋能监管提升行动。一是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全县17个乡镇、街道均建设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实现了行政区全覆盖。二是规范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每年对全县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一轮监督性检测,全县33家重点排污单位均安装了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对全县160家排污单位安装了用电监控设备,实现非现场监管。
开展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生态环境部门能力建设,开展并完成了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定期开展人员培训、交流,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基层环境执法硬件配置,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备了1台FID、4架无人机、4台风速仪、1台颗粒物检测仪、20部可实现远程监控的执法记录仪等现场监测设备,提高了发现环境问题的能力。利用走航车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排放源进行精准溯源、科学管控,发现并查处违法线索1起。
原标题:蒙城县开展“七大提升行动”切实推动空气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