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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2024-05-05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25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优化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布局,进一步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推动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号)要求,现发布嘉兴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参考性意见。
 
  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基本情况
 
  据统计,2023年嘉兴市危险废物产生量81.2万吨,利用处置量81.5万吨(含上年度库存量),其中企业自行利用处置15.3万吨,委外利用处置66.2万吨,剩余库存量0.1万吨。
 
  全市共产生34大类危险废物,其中产生量超过1万吨的危险废物类别有13个,产生量为77.8万吨,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的95.8%。根据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序,依次为废酸(HW34)、电镀污泥类表面处理废物(HW17)、焚烧处置残渣(HW18)、精(蒸)馏残渣(HW11)、其他废物(HW4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含铬废物(HW21)、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5)、含锌废物(HW2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染料、涂料废物(HW12)。
 
  全市基本形成以市内和市外委托处理为主,自行处置为辅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格局。
 
  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全市危险废物持证经营的单位共计19家,包括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14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1家、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单位4家;此外有小微收集单位7家,废矿物油收集单位2家和农药包装物处置豁免单位1家。
 
  (一)从经营规模分析
 
  2023年,我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不含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利用处置能力为120.34万吨/年,包括焚烧处置能力8.6万吨/年,热解处置能力2.0万吨/年,综合利用能力109.74万吨/年,实际接收49.10万吨;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经营能力4万吨/年,实际收集4831.8吨;小微收集单位收运能力7万吨/年,实际收集8732.2吨。
 
  (二)从产生类别分析
 
  2023年,我市危险废物单类产生量排名前五的危险废物类别分别是:废酸(HW34)产生量为27.8万吨,委托利用处置了16.2万吨,部分企业自行利用处置了11.6万吨,自行利用处置比例较高,但仍以委托利用处置为主;电镀污泥类表面处理废物(HW17)产生量为13.0万吨,委托利用处置了11.7万吨,部分企业自行利用处置了1.3万吨,以委托利用处置为主;焚烧处置残渣(HW18)产生量为9.6万吨,委托利用处置8.7万吨,部分企业自行利用处置0.9万吨,以委托利用处置为主;精(蒸)馏残渣(HW11)产生量为6.2万吨,委托利用处置了4.2万吨,部分企业自行利用处置了2.0万吨,以委托利用处置为主;其他废物(HW49)产生量为4.6万吨,委托利用处置了4.4万吨,部分企业自行利用处置了0.2万吨,以委托利用处置为主。
 
  总体上,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涵盖了收集、贮存、利用、焚烧,基本覆盖全市主要产废类别,利用处置能力远大于市内委托利用处置需求,存在利用处置能力过剩的问题。与此同时,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具有类别分布不均、医废代码不全、部分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不足,产业链精深加工还不够的问题,出现低水平和同质化竞争。具体表现为:石化行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偏低,以焚烧为主;废酸自行利用量占比接近委托利用处置量,利用处置能力过剩;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与小微危废收运单位收运率偏低。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意见
 
  (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
 
  以“趋零填埋”为目标,以规划为引领,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档升级、产业链延伸,提升专业化运营水平。鼓励废催化剂、二次铝灰等综合利用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含油类、飞灰综合利用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应立足于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不再批准新(扩)建以外省、市危险废物为主要原料的利用项目。
 
  (二)危险废物收集项目
 
  原则上不鼓励新建危险废物收运单位,鼓励现有的危险废物收运单位与市内综合处置单位以联合经营等方式开展危险废物收运工作,优化危险废物管理延伸服务。
 
  (三)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处置设施,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四)危险废物“点对点”项目
 
  鼓励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在产处企业之间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利用单位所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具备一定规模,物理学性质相对稳定,利用技术和工艺、设施设备等能相适应。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主管 | 嘉兴市生态办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主办 | 宣传处  政策法规与宣教处
 
  审核 | 田亨文
 
  策划 | 陈建峰  黄妙妙
 
  原标题:嘉兴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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