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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生态环境局 环境监测站 2020年环境质量监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27 信息来源:四川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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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发布时间:2020-02-27 18:4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南河郑州路232号三楼,联系方式:严女士,15983917034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1)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的必须提供); (9)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0)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复印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四川拓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南河郑州路232号)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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