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新农村建设精品点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EPC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赣建 丰 招字[2019]第08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丰县新农村建设精品点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EPC建设项目已由南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丰发改发【2019】15号、南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丰府办抄字【2018】80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 县财政资金,按EPC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项目竣工后由中标公司回购,待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PPP项目审核批复通过后,本项目一并纳入PPP项目进行管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南丰县太和镇康都村、洽湾镇洽湾村船形古镇和三溪乡石邮村,项目建设内容为三个精品点的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本项目建设投资概算(含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费)为1291.38 万元,其中建安费及设备购置费1239.11万元(含建安费1093.76万元、设备购置费145.35万元)。
2.2招标范围:该项目可研批复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和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产品采购及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 9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30天)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需同时具备)
3.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开户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联合体设计方或联合体施工方):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相应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含注册建筑师、市政类注册建造师,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或者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含)及以上职称。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及以上注册证书,且投标时无在建工程,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含)及以上注册证书;
④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项目总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或上市公司年报)。
3.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投标人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投标人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36个月内无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行贿记录。(提供承诺书)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须提供“三无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不良市场行为记录及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提供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须具有有效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还应具备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应专人专岗,不得一人多岗。
③外省来赣投标单位须办理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
外省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去办理进赣备案手续,在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和办理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开标时无法查询或确认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外省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可以充分证明企业入赣的截图;提供针对该工程单项备案成功的带条形码及二维码的复印件,并显示入赣的注册建造师及八大员与现场提供的人员一致,且均需加盖公章。
2)外省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可以充分证明企业入赣成功的截图,且设计负责人入赣成功的截图,均需加盖公章。
3)外省投标人(联合体施工方或联合体设计方):项目总负责人如提供注册证书的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可以充分证明项目总负责人入赣成功的截图加盖公章。
④若是联合体投标,则授权委托人必须由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担任,并由联合体施工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⑤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
⑥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必须按照《江西省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及抚环委【2019】6号发布的《抚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城市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扬尘防治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针对该工程提供扬尘治理工作承诺书,且需加盖公章。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组成单位限定为最多两家,设计、施工各一家,且应分工明确,须提供联合协议书,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供。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除外),装入原件袋内,无需密封。原件应当众,当场提供,一次性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因系统原因,本项目采用开标现场报名,纸质评标;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于 2019 年 5 月31日 至 2019 年7月2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注: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澄清、修改以及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回复。
4.2工程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0.0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7月3日 下午15时00分整,地点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丰分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章)
联系人: 杨先生
电话: 13879415983
招标代理机构:(章)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279430824
招投标监管机构签收:(章)
经办人: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