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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长兴电厂迁建项目烟气超低排放工程湿式电除尘招标

1970-01-01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53

  浙能长兴电厂迁建项目烟气超低排放工程湿式电除尘招标公告
 
  浙能长兴电厂迁建项目烟气超低排放工程湿式电除尘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浙能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采购。
 
  一、本次招标内容
 
  2套湿式电除尘器本体及其附属设备和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经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确认,存在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以下简称“行贿犯罪”)生效判决记录的;
 
  (2)投标人持有人民法院行贿犯罪的生效判决文书的;
 
  (3)经司法机关(法院、检察、公安)核实存在生效行贿犯罪判决的;
 
  (4)经其他途径确认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信用中国”网站或在“信用浙江”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投标人自2016年7月1日(以投运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卧式湿式电除尘设备1年及以上运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和运行证明材料,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供货范围的页面,运行证明材料能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材料形式可以为投运证明或业主证明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8.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未取得“浙能集团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请前往 “浙能集团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备选供应商或浙能供应商,并下载“浙江能源投标管家”,凭本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浙江能源投标管家”购买招标文件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
 
  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6年10月15日09时00分至2026年11月04日09时30分。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附件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在2026年10月25日09时30分前,通过“浙江能源投标管家”将提出的问题发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逾期提出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0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浙江能源投标管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通过“浙江能源投标管家”进行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
 
  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浙能集团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能集团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政采云上发布。
 
  原标题:浙能长兴电厂迁建项目烟气超低排放工程湿式电除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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