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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拟出台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1970-01-01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68

  近日,《东莞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前。本办法适用于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美丽蓝天建设项目,支持锅炉炉窑淘汰退出或清洁能源替代、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移动源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控制以及其他与空气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项目,重点支持纳入东莞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清单中的13大类项目。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规范东莞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5〕155号)、《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粤环办〔2024〕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起草了《东莞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11月6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以电子邮箱形式反馈我局。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附上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9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曾文韬、陈肖芳
 
  邮箱:dghbjbgs@dg.gov.cn(邮件注明“东莞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反馈意见”)
 
  附件:1.东莞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情况表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28日
 
  引用: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引用日期: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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