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0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赵县清源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初步设计、岩石工程勘察、地形图测绘综合服务费已由/以SJZZX-2207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赵县
2.1.2 建设规模和内容:赵县清源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初步设计、岩石工程勘察、地形图测绘综合服务费项目处理对象为赵县清源污水处理厂的脱水污泥,处理规模为150吨/日,采用好氧发酵工艺生产营养土用于城市园林绿化。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泥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自控与监控系统、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运输交通系统及办公管理区。本次设计服务采购内容包括(1)初步设计(达到国家相关设计文件深度规定要求);(2)岩土工程勘察(初步勘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3)地形图测绘(比例为1:500,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2.1.3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1.4 服务期限: 15 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单位可以独立投标,也可组成联合体投标
2、独立投标的单位,应具有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中标后另行委托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 )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完成岩土工程初步勘察报告和地形测绘图。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单位应具有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甲级测绘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4、信誉要求: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在开标当日查询供应商是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单位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 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 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 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 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 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 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 均无效;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投标单位应具有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甲级测绘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7-20 08:30至2022-07-26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8-1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永通路8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煤机街8号嘉泰商务中心4楼412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王志波 | 联系人: | 梁雪红 |
电话: | 0311-89650621 | 电话: | 0311-83070768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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