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6 来源: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碑店市体育馆和综合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总结报告(二次)已由 /以高行审招标核【2021】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和陕建保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隆和陕建保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高碑店市体育馆和综合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总结报告; 2) 建设地点:高碑店市东北部,中华大街以西、光华路以东、和平路以北、和谐路以南; 3)建设内容:高碑店市体育馆和综合馆项目场地为东西向长条形用地,占地面积约为128.12亩,总投资约10.55亿元,总建筑面积889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4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9500平方米; 4)服务期限:自招标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取得竣工备案表止;
2.2招标范围:高碑店市体育馆和综合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总结报告编制及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7-26 09:00至2022-08-0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8-17 14: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光华北大街33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跃进路天元商务大厦12层 |
邮编: | 0740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庄原 | 联系人: | 翟工、王工 |
电话: | 15003166710 | 电话: | 18631213067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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