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7日 07:45 来源:采购网
编辑出版民国时期沈阳县域治理档案汇编(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0-03501 项目名称:编辑出版民国时期沈阳县域治理档案汇编(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60,000.00 最高限价(元):560,000 采购需求:一、招标项目内容
出版图书1000套,每套5册,共计5000册。
包括档案整理及内容筛选、图书文字资料的编辑、审读校对(三审三校)、内文设计制版、编排目录、封面设计、书号申请及制作样本、印刷装订、包装、运输、税费等。书号要求是国家正规单书号。
二、工期要求、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 2023年12月1日前出版完毕。
2.质量要求:图书开本:210mm*285 mm,精装锁线裱糊,3.0mm荷兰工业版,平脊。封面采用157克铜版纸,覆哑光膜,烫金工艺,外塑封。环衬采用230克环衬压纹,内文采用100克特种纸,每卷本37.5个印张(600页),共五卷(3000页),全部彩色印刷。印数1000套(5000册,含30套样书)。
三、服务要求
1.史料整理:前期派驻专业团队到档案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档案资料筛选、整理汇总,著录、编写题名。
2.编辑:编辑需按照《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和《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15835-2011)进行规范,编辑质量要求达到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标准,图书差错率不得高于1/10000。
3.出版:正规出版社,并具有档案汇编类相关图书的出版经验。
4.印刷、外观:正反面印刷无印错贴,对正、套印准确,光泽层次感强。无多余角线胶片痕,版面干净无污渍,无粉迹等。
5.内文、手感:内文衬纸与皮壳飘口三边位置一致,书脊、书口平实,无刀花切斜,串线无断线、线松、无大小页、无空胶、无污渍等。
6.图文质量:文字完整、清楚,墨色均匀;同批产品色调基本一致;文字清晰,无重影;表格线条清楚;彩页图像亮、中、暗色调分明,颜色真实、自然、协调。
四、履约验收及付款方式
为保质保量完成该项目,项目分阶段性验收。
1. 供应商于2022年9月1日前派驻专业团队到档案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档案资料筛选、整理汇总,著录、编写题名,并将整理好的材料交予采购人,自供应商派驻人员进入档案馆起60天内,完成资料筛选、整理汇总,著录、编写题名,每逾期一天扣该项目合同金额1%。注:(时间达到60天未能完成将终止合同)。
2.采购人于2023年3月1日前将初稿交予供应商,自采购人交稿时间起30天内供应商需完成编辑、排版、校对,编辑要求按照《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和《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15835-2011)进行规范,编辑质量要求达到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标准,图书差错率不得高于1/10000。每逾期一天扣该项目合同金额1%。
3.采购人于2023年7月1日前将拟定稿交予供应商,自采购人交稿时间起30天内完成图书出书号的申请和领取,每逾期一天扣该项目合同金额1%。注:(时间达到30天未能完成将终止合同)。
4.2023年12月1日前项目全部完成,每逾期一天扣该项目合同金额1%。注:(时间达到30天未能完成将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1日前出版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出版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4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7月2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6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www.hbchanyelian.com/zhaoinfo-109804.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链企通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