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3 来源: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衡水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招标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衡水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发行人:衡水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规模以各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和批复为准。
3.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期。
4.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5.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或项目投资等,具体以各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和批复为准。
7.还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兑付。
8.服务期限:协商确定。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金融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须提供证券业务经营许可证。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中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4.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公司债券承销业绩,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wind数据为准,须提供wind数据系统截图)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并提供上述1-4项资质证明文件,联合体需指定牵头投标人,牵头投标人即牵头主承销商,并以该指定牵头投标人的公司综合实力及资信、承销业绩参与评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8-03 09:00 至 2022-08-08 09:00 (北京时间,下同),优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uvbidding.cn/)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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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8-24 14:45: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优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uvbidding.cn/)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优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中路24号(中心街西路南) | 地址: | 衡水市五洲国际银座大厦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李其勇 | 联系人: | 韩向冲 |
电话: | 0318-2026018 | 电话: | 15610999911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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