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6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康保县城污水及再生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已由康保县行政审批局以康行审标字【2022】46号文核准,由康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康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康保县城污水及再生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康发改【2022】28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康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及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康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康保县城污水及再生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康保县污水厂现状设计规模16000m3/d,其中深度处理部分设计规模为5000m3/d。本次在原厂区新建深度处理规模11000m3/d。新建配套污水收集管网53919m,建筑面积1177.67平方米。 建设地点:康保县城污水及再生水处理厂内。 计划工期:项目建设期为14个月,自2022年9月至2023年10月。 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完成建设内容所包含的要求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随时调整设计方案及内容。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应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设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设计图等内容报告技术数据必须满足建设内容的全部设计要求工程。(2)按照现行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各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3)按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不断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直至最终满足送审要求(4)根据审图部门提出的建议进行修改,并取得审图合格证。 (5)提供招标所需的技术标准和施工图纸及预算编制、设备采购清单等。 (6)提供该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相应服务工作。 施工:把最终设计成果文件转化为永久性建筑施工工程,包括工程的建筑、安装和竣工试验等全部施工内容。采购:依法采购本项目最终设计成果文件所涉及的设备、设施等。 合同范围内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承包方应按规定完成报送、行政审批,配合完成移交(协调处理移交过程中与施工有关的问题)及保修等,其他相关事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应同时具备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其中:①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除外)甲级; ②施工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企业资质新旧衔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建办市【2021】30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 规定实行换证。”
3.1.2业绩要求:2017 年 8月 1 日至今 (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须完成一项污水处理厂项目或污水管道项目类似业绩 (设计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均可。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业绩均有效);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须提供 2021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或会计报表附注) 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2022 年8 月1 日以后出具的有效银行资信证明。(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或黑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须附相关查询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核实为准;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以上信誉要求)。
3.1.5其他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②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 (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 ③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B 类)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负责人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④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⑤投标人须就满足《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程总承包项目需要配备的人员要求和满足建设部“建质(2008)91 号”文件关于印发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有关要求做出承诺。(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以外,其他人员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安B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 (含牵头单位) 为 2 家;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 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 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8-05 09:00至2022-08-1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8-2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省立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康保县永安大街人民政府斜对面 | 地址: | 张家口市桥东区钻石南路12号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白玉明 | 联系人: | 韩天琪 |
电话: | 13931316554 | 电话: | 13520954641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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