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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经济开发区东区中水回用及基础设施完善工程五、六、七、八标段】招标公告

2022-08-09 来源:采购网

【赵县经济开发区东区中水回用及基础设施完善工程五、六、七、八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赵县经济开发区东区中水回用及基础设施完善工程已由/赵行审投资审【2022】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赵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县财政资金占比100%,招标人为河北赵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赵县经济开发区东区中水回用及基础设施完善工程 2.2建设地点:赵县生物产业园区内,赵县南柏舍镇区东南部 2.3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新建污水厂智慧运维管理系统一套,新建配套De20O-De600回水管网18.2公里,中水量为3 万 m3/d;改造完善工业四街等园区道路两侧的拆墙透绿及围墙修葺、行道树移栽补种及绿化、人行便道及路缘石修缮等市政基础设施。 2.4 招标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五标段-工业四街、工业二路:中水管网工程,绿化改造工程,人行道、路缘石、围墙改造工程,道路弱电工程,详见清单。 六标段-工业三路、工业五路:中水管网工程,绿化改造工程,部分路面改造、人行道、路缘石、围墙改造工程,道路弱电工程,详见清单。 七标段-工业四路:中水管网,绿化改造工程,人行道、路缘石、围墙改造工程,道路弱电工程,详见清单。 八标段:牌楼管道改造,详见清单。 2.5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五标段-工业四街、工业二路:中水管网工程,绿化改造工程,人行道、路缘石、围墙改造工程,道路弱电工程,详见清单。 六标段-工业三路、工业五路:中水管网工程,绿化改造工程,部分路面改造、人行道、路缘石、围墙改造工程,道路弱电工程,详见清单。 七标段-工业四路:中水管网,绿化改造工程,人行道、路缘石、围墙改造工程,道路弱电工程,详见清单。 八标段:牌楼管道改造,详见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优惠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冀建建市【2020】68 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要求: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3其他要求: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冀建建市【2020】68 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8-09 00:002022-08-15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8-2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赵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标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赵县经济开发区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669号商业综合楼2楼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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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联系人:

白佳

联系人:谢明月
电话:

0311-84757168

电话:0311-8776979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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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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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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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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