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3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S333(容东-S042)沿线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勘察设计已由容城县改革发展局以容改发投资字【2022】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容城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综合财力补助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容城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省道S333(容东-S042)沿线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勘察设计 (2)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为雄安新区容城县内,省道S333东段公路外北侧绿地。起点为京雄连接线,终 点为省道S042,全场约6.4公里。 (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对S333东段,京雄高速至省道S042公路外北侧绿化(不含公路附属绿地,如 中央分车带、路肩绿化等),公路排水沟至津保铁路围墙,总设计面积26.8546公顷。包含绿地工程、土方工程 以及排水工程。本项目总投资5408.93万元。(4)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5)质量标准: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并符合招标人要求且通过有关部门批复。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7)主要成果提交时间节点: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和审批;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根据项目 法人施工进度要求,提交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招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建设期间相关的勘察设计伴随服 务从施工前准备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2.2招标范围:(1)勘察服务:根据设计任务进行工程测量并出具测量成果。 (2)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需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市政公用工 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设计文件及附件(工程设计、风景园 林设计、景观设计等),提供技术交底、承担后续施工招标过程中的配合服务(招标所需技术要求编制、图纸 、工程量清单编制等)、配合招标人后续各项招标及非招标采购工作、各阶段专项报批报建等工作、参加试运 行、竣工验收、奖项申报等工作以及提供项目建设期间相关的设计伴随服务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与设计相关的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同时具备: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 计专项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近三年(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①面积20公顷(含)以 上或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工程勘察或工程测量业绩,和②面积20公顷(含)以上或总投资5000万元(含 )以上的风景园林或园林绿化类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注:①和②为完整的1项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2)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执业资格。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 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 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 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 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7)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 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 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 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 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 ……。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 上 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 情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台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 标均无效。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8-15 09:00至2022-08-20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9-05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保定通达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容城县奥威路93号 | 地址: | 保定市七一东路未来石4栋18层 |
邮编: |
071700 |
邮编: | 071000 |
联系人: |
李泽平 |
联系人: | 张明志、尹志鹏、康玉林 |
电话: |
0312-5613672 |
电话: | 0312-5061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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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baodingtongda@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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