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2 来源: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由平乡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审字【2021】1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平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 建设地点: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经九街东侧、漳河大道西侧。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增建设用地0.2528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提标改造新建主要构建筑物二次提升泵池、臭氧接触池、曝气生物滤池、臭氧发声器间、液氧站等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约763.3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58.74平方米,购置设备约133台(套)。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为1万立方米。
2.3 计划工期: 278日历天。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招标估算价:1633.13万元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1.2须为:
(1)勘察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2)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2.5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查询黑名单 (http://zfcxjst.hebei.gov.cn/);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黑名单)(http://zjj.xingtai.gov.cn/)。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
3.1.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提供)。
3.1.2.7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总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
拟派勘察负责人:
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须为勘察单位人员);
拟派设计负责人: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8财务要求:近3年(2019-2021年度)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彩色扫描件。
3.1.2.9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小于或等于3家)。 联合体须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小于或等于3家)。 联合体须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8-22 00:00至2022-08-27 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登录E招冀成平台(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绑定河北CA的,可直接使用CA登录)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9-15 09:00:00,地点为通过E招冀成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拓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平乡县 | 地址: | 石家庄高新区盛和广场B座1112室 |
邮编: | 0545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杨海英 | 联系人: | 宋志强 |
电话: | 0319-7821902 | 电话: | 0311-88331811 |
传真: | 无 | 传真: | 无 |
电子邮件: | 无 | 电子邮件: | hebeituoji@126.com |
网址: | 无 | 网址: | 无 |
开户银行: | 无 | 开户银行: | 无 |
账号: | 无 | 账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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