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3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河市2021年一般乡村道路水毁改造工程(刘石岗乡)已由沙河市行政审批局以沙审批审[2021]226号和核准文号沙审批招标核[2021]3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沙河市地方道路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沙河市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沙河市地方道路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对刘石岗乡7条水毁道路进行修复。涉及施工范围为清理落石、清除淤泥、挖除旧路、重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填土等。
2.2招标范围:建设地点:邢台市沙河刘石岗乡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对刘石岗乡7条水毁道路进行修复。涉及施工范围为清理落石、清除淤泥、挖除旧路、重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填土等。
计划工期:3个月(建设期限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建设期3个月)
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审定施工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财务能力、设备、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业绩要求:具有2017年08月01日至今(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相应工程施工业绩;
3.1.3财务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新成立的企业可不用提供;
3.1.4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人在近 1 年(2021 年 08月 01 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工程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专业),具备公路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岗项目(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具有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近三个月截止到2022年08月,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或保险缴纳地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项目总工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公路
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持有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
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近三个月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近三个月截止到 2022 年 08月,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或保险缴纳地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1.6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开标当天现场查询)
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8-23 00:00至2022-08-29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惠招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9-1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北省交通招投标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沙河市人民大街91号 | 地址: |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双创科技中心C区4层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段丽刚 | 联系人: | 周晓茹 |
电话: | 0319-8788595 | 电话: | 0319-5251103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ebeigaoda@163.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www.hbchanyelian.com/zhaoinfo-121165.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链企通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