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6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北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封场工程已由张北县行政审批局以张北行审项【2022】12号 张北行审招标核字【2022】0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除按规定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筹措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张北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封场工程
2.1.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库区占地面积约 70454.00 平方米,其中封场覆盖区
占地面积约 62462.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垃圾堆体整形工程、封场覆盖工程、渗沥液导排工程、填埋气体收集导排工程、地表水导排工程、景观工程、其他配套工程。
(1)垃圾堆体整形工程
垃圾倒运 64500.00 立方米。
(2)封场覆盖工程
铺设土工膜(双槽面,1.5mm 厚 HDPE)74960.00 平方米,6.3mm 土工复合排水网格 74960.00 平方米,300g/㎡土工滤网149920.00 平方米,营养土 21080.00 立方米,支持土层 37490.00立方米,粘土 22500.00 立方米,碎石(30mm~50mm)22500.00立方米。
(3)渗沥液导排工程
安装渗滤液导排管(HDPE,SDR11,De250,环刚度 12.5)432.00 米,碎石(30mm~50mm)1019.00 立方米,300g/㎡有纺土工布 6055.00 平方米,边坡渗沥液导排盲沟 1730.00 米,De2506边坡渗沥液导排管 1730.00 米,De160 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压力等级 2.0MPa,回灌干管)397.00 米,浓缩液回灌2套。
(4)填埋气体收集导排工程
安装导气管(HDPE,SDR11,De200,环刚度 12.5)2070.00 米,集气支管(de110,PE100,SDR17.6)355.00 米,导气石笼(直径 1m)860.00 米,集气井头装置 79 套,凝结水井 1 个,阀门井 3 个,燃烧火炬(200m3/h)1 处。
(5)地表水导排工程
新建钢筋混凝土雨水沟(600*600)2260.00 米。
(6)景观工程
景观绿化 48206.00 平方米,配套灌溉给水工程 48206.00 平方米。
(7)其他配套工程
安装监控 1 套,路灯 33 盏,库区内混凝土硬化 8575.00 平 方米,库区内混凝土砖铺装 3360.00 平方米,环场路路面硬化7900.00 平方米。
2.1.3 建设地点:张北县油娄沟乡大洼村西北1.5KM处张北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概算总投资:3790.27万元。其中,设计费概算:94.06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概算:3331.08万元。
计划工期:2022年10月-2023年10月
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即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等相关工作和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以及采购内容的实施(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竣工、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应同时具备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其中:①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企业资质新旧衔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建办市【2021】30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3.1.2业绩要求:2017 年 8 月 1 日至今 (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须具备至少一项已完成垃圾处理工程业绩(设计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业绩均有效)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须提供 2021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或会计报表附注) 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2022 年9月1 日以后出具的有效银行资信证明。(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或黑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须附相关查询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核实为准;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以上信誉要求)
3.1.5其他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②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 (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 ③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B 类)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负责人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④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⑤投标人须就满足《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程总承包项目需要配备的人员要求和满足建设部“建质(2008)91 号”文件关于印发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有关要求做出承诺。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安B类);2017年8月1日至今具有一项垃圾处理工程业绩,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可为同一业绩。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 (含牵头单位) 为 2 家;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 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 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9-16 09:00至2022-09-23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张家口(云采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bzjk.86ztb.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0-10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张家口(云采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bzjk.86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张家口(云采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bzjk.86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西中广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中国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张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 |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泰和家园9号楼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耿强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18032328899 | 电话: | 0313-2024177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13400133666@163.com | 电子邮件: | 992656116@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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