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9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阴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河道修复工程新拨镇下游)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围审批招核字【2022】3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阴河南支新拨镇以下河段至冀蒙界。
建设内容:治理范围为阴河南支新拨镇以下河段至冀蒙界(桩号0+000~30+000)。
(1)修整现状过水主槽;(2)新建滤水坝;(3)恢复河岸带植被;(4)生态护岸。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前完工。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8个标段。
一标段:桩号范围0+000~2+000,修整现状过水主槽,新建滤水坝及主槽防护,10%铝锌合金网石笼护岸;
二标段:桩号范围2+000~10+400,修整现状过水主槽,新建滤水坝及主槽防护,10%铝锌合金网石笼护岸;
三标段:桩号范围10+400~13+500,修整现状过水主槽,新建滤水坝及主槽防护,10%铝锌合金网石笼护岸;
四标段:桩号范围13+500~20+500,修整现状过水主槽,新建滤水坝及主槽防护,10%铝锌合金网石笼护岸;
五标段:桩号范围20+500~22+800,修整现状过水主槽,新建滤水坝及主槽防护,10%铝锌合金网石笼护岸;
六标段:桩号范围 22+800~24+500,修整现状过水主槽,新建滤水坝及主槽防护,10%铝锌合金网石笼护岸;
七标段:桩号范围24+500~25+920 ,修整现状过水主槽,新建滤水坝及主槽防护,10%铝锌合金网石笼护岸;
八标段:桩号范围28+930~30+000,修整现状过水主槽,新建滤水坝及主槽防;桩号0+000~30+000,恢复河岸带植被,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信誉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查询的结果为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4其他要求:投标人可以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评审按一标段至八标段的先后顺序进行评审,被推荐为前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继续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再参与后续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请各投标人悉知。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保函及保证保险形式提交。在实际执行中,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招标人不再统一要求。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应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处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单据的原件扫描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供应商)拟开具电子保函的,进入承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点击【电子保函入口】菜单进入电子保函服务系统,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并按照提示完成相关操作,出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应当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电子保函。以上相关证明的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需清晰可辨,保证其真实性,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投标人(供应商)必须在2022年10月8日9时30分前,以交易中心到账时间为准,将足额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账存入以下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围场支行账号:一标段:1300110*****02014-0889;二标段:1300110*****02014-1366;三标段:1300110*****02014-1367;四标段:1300110*****02014-1368;五标段:1300110*****02014-1369;六标段:1300110*****02014-1370;七标段:1300110*****02014-1371;八标段:1300110*****02014-137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日历日) ★备注:投标人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各标段须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2-09-18 09:00至2022-09-24 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0-08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围场县迎宾路行政审批中心 | 地址: | 石家庄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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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050081 |
联系人: |
王海涛 |
联系人: | 张衷川、刘靖超 |
电话: |
0314-7528725 |
电话: | 0311-83086883/15227808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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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931649958@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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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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