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8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七家镇白杨沟村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EPC)已由隆化县行政审批局以隆审批投资复[2022]1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化县七家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隆化县七家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面硬化2000㎡,自来水管道及污水管网铺设、水坝及河岸挡墙500㎡,河床整治500㎡及配套附属设施等。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包括施工图设计工作和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
2.2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面硬化2000㎡,自来水管道及污水管网铺设、水坝及河岸挡墙500㎡,河床整治500㎡及配套附属设施等。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包括施工图设计工作和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综合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或结构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 (2)本次招标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9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或委托设计)合同”原件的彩色电子扫描件及“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需至少具有一项建筑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业绩[业绩要求:自2019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或委托设计)合同”原件的彩色电子扫描件及“中标公示网页截图”)]
3.1.4信誉要求:信誉要求: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招标人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含联合体及其成员各方)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址进行查询。
3.1.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2家);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7)项目牵头人须为负责施工联合体成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9-27 09:00至2022-10-08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隆化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0-17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隆化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隆化县)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双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承德市隆化县 | 地址: |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四人沟万华小区D区11#楼2-1703(仅限办公室) |
邮编: |
068154 |
邮编: | 067000 |
联系人: |
潘飞 |
联系人: | 王佳美 |
电话: |
18903140663 |
电话: | 18131416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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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41873319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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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翠桥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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