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30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市市级水系联通工程社会资本方及施工总承包采购二次已由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沧发改投资【2022】2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PPP投融资出资比例为项目公司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沧州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沧州市市级水系连通工程社会资本方及施工总承包招标(二次)
2.建设规模:项目共涉及5大连通工程,分别为李家岸引黄北延工程,滹沱河故道治理工程,漳卫新河连通工程,子牙新河、北排河与黑龙港河连通工程,滏阳河与北排河连通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渠清淤疏浚123.196km、修建渠系建筑物共100座、新建倒虹吸0.52km、部分河渠岸坡加固、新建防护网等。
3.建设地点:沧州市境内,包括黄骅市、泊头市、献县、沧县、吴桥县、东光县、南皮县、青县、 新华区等 9 个县(市、区)。
4.项目合作期:合作期 25 年,其中建设期 1 年、运营期 24 年
2.2招标范围:1.项目总投资为105005.09万元,项目共涉及5大连通工程,分别为李家岸引黄北延工程,滹沱河故道治理工程,漳卫新河连通工程,子牙新河、北排河与黑龙港河连通工程,滏阳河与北排河连通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渠清淤疏浚123.196km、修建渠系建筑物共100座、新建倒虹吸0.52km、部分河渠岸坡加固、新建防护网等。
2.沧州市水务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社会资本及施工总承包方,由中标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10%)成立项目公司承担项目投融资、建设、施工、运营、维护、管理以及合作期满后移交的相关工作。
3.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 25 年,其中建设期 1 年、运营期 24 年
4.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5.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3.1.3财务要求:1.提供 2019、2020、2021 年度经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2 年新成立企业,须提供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目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存在其他潜在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2.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具有本项目投资额相应的投融资能力,投标人投融资能力证明,须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贷款意向书或授信文件或其它相关证明。证明额度合计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00万元;投标人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自有资金不低于18900.9162万元的证明;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且须提供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承诺;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人员至少应包含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材料员、实验员、财务负责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3.1.6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且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含三家)。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第 3.1、3.3、3.4 项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第3.5、3.6项的要求。②联合体总体投资融资能力(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额为准, 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满足第 3.2 项的要求。③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④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⑥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联合体成员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2. 本项目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9-30 08:30至2022-10-17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选择沧州市(全流程)下载招标文件。下载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0-28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 *.CZTF ) 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沧州市新华区河北省交通北大道21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E座8层 |
邮编: |
061000 |
邮编: | 710000 |
联系人: |
于丹丹 |
联系人: | 董工 |
电话: |
0317-2177086 |
电话: | 13373213993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www.hbchanyelian.com/zhaoinfo-130871.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链企通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