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5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阳县庞口镇镇区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高阳县行政审批局以高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高阳县庞口镇镇区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高阳审批审字【2022】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占比100.00,招标人为高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高阳县庞口镇。
建设规模:本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是庞口镇镇区(北庞口、南庞口、西庞口3 个村)的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计划工期:421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
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设计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17年1月1日至开标日)需具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项目总负责人近五年内(2017年1月1日至开标日)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的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3.1.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当年无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报表)。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从“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时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联合体投标时须为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2022年1月至2022年9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1.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加密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河北CA办理有一定周期,如未办理河北CA,请及时进行咨询办理,河北CA联系方式:400-707-3355,以免影响本次投标)。开标地点为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未在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解密时间:2022年10月21日09:00至2022年10月21日09:30。
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须充分考虑网络、投标文件大小等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3.1.7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总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9-30 09:00至2022-10-1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0-2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兴阳路261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 |
邮编: | 071500 | 邮编: | 050051 |
联系人: | 李宾伟 | 联系人: | 李昂、许博翔、靳岩 |
电话: | 15933969377 | 电话: | 0312-3288864、18903322501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xzb2006@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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