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2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厂县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已由大厂回族自治县财政局以202210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垃圾填埋场封场(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经理。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0-12 09:00至2022-10-18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1-01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智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东街126号 | 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镇北辰阳光小区C2号楼0单元5号商业 |
邮编: |
065300 |
邮编: | 065300 |
联系人: |
王玉梅 |
联系人: | 孙经理 |
电话: |
0316-8930616 |
电话: | 0316-8832631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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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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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hebeizhisheng2022@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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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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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13050170774800002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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