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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国际生态城市政十条路新风路(富春道-滨湖道)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22-10-12 来源:采购网

曹妃甸国际生态城市政十条路新风路(富春道-滨湖道)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曹妃甸国际生态城市政十条路新风路(富春道-滨湖道)道路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曹妃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20%企业自筹和80%银行贷款,招标人为 曹妃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曹妃甸国际生态城市政十条路新风路(富春道-滨湖道)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2)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海洋路;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曹妃甸国际生态城市政十条道路-新风路(富春道-滨湖道)道路工程,项目北起富春道,南至滨湖道,设计里程1234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红线宽度25m,双向2车道。 (4)服务期限: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所有的勘察、设计内容。包括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配合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级资质;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经营状况无亏损,提供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时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2)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惠招标(网址www.hbidding.com)完成注册。未经注册的投标单位在惠招标,按照惠招标-帮助中心说明进行注册。投标人注册完成后请于2022年10月10日上午9:00时至2022年10月14日下午17:00时之间任意时段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bidding.com)上传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以及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符合要求的资料后,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3) 河北CA办理:本次招标需要使用企业CA,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登录河北CA官网(http://www.hebca.com)进行咨询办理(河北CA办理有一定周期,如未办理河北CA,请及时登录“惠招标”http:/www.hbidding.com进行咨询办理。“惠招标”技术支持及河北CA办理咨有联系方式:0311-66187855/7858; (4)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在惠招标平台完成注册及报名,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内容,如未在“惠招标”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0-10 09:002022-10-14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0-3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曹妃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金利街22号长宏大厦B503、B504、B505、B506、B510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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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050000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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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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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61753337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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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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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hbbdts@126.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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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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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设南大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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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65300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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