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2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丘市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设计已由任丘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任发改审字【2022】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任丘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任丘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对12个乡镇的69个村进行道路硬化、照明、村庄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粪污治理、粪污治理、给排水管网修复建设、护坡、墙体粉刷、活运广场建设等。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现场测绘技术服务。
建设地点:位于任丘市于村乡、出岸镇、吕公堡镇、青塔乡、议论堡镇、长丰镇、北辛庄镇、麻家坞镇、辛中驿镇、北汉乡、石门桥镇、梁召镇12个乡镇,69个村庄。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给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1.2其他要求:1、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必须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网上公示页(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0-10 09:30至2022-10-14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1-01 09:30,地点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及网站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招标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柏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任丘市裕华中路26号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迎宾北大道泰大国际双子座B座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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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061000 |
联系人: |
季主任 |
联系人: | 庞经理 |
电话: |
0317-2220637 |
电话: | 0317-3083929 |
传真: |
0317-2220637 |
传真: | 0317-3083929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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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bjzb1212@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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