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4 来源: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保定国家高新区拾光公园附属停车场及周边环境提升建设项目(1标段)施工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高新都市农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保定高新都市农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保定国家高新区拾光公园附属停车场及周边环境提升建设项目(1 标段)施工;
建设地点:保定市高新区;
建设规模:保定国家高新区拾光公园附属停车场及周边环境提升建设项目(1 标段)施工;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前起 30 日历天内完工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保定国家高新区拾光公园附属停车场及周边环境提升建设项目(1 标段)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提供 2022 年 3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的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3.1.2财务要求:提供经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3.1.4其他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落实节能环保政策;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10-13 09:00 至 2022-10-19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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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11-04 09:00: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泽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保定市高新区 | 地址: | 保定市向阳北大街 2628 号广联云中心 1 号楼 2307 室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李倩、卢磊 | 联系人: | 王硕 |
电话: | 0312-8630921 | 电话: | 17325307759、0312-2028733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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