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7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泉市看守所迁建项目施工现场内电力线路移改工程已由平泉市行政审批局以平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平泉市看守所迁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批复平审批投资字【2017】11 号、《平泉市拘留所新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批复平审批投资字【2017】12 号、平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调整平泉市公安局看守所迁建、行政拘留所新建工程项目招标核准总投资额申请的批复批准建设,平招核准【2022】031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泉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泉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平泉市平泉镇
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
2.2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工期:计划工期:45 天(日历日); 计划开工日期:2022 年 12 月 5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 年 1 月 18 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 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 项目经理。 3.2 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文,对 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1-07 08:30至2022-11-11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1-29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市)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平泉市平泉镇 | 地址: | :承德市双桥区都统府小区 7 号楼 1 单元 7164 室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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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071000 |
联系人: |
贾宝昕 |
联系人: | 刘工 |
电话: |
13603347885 |
电话: | 17631420821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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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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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1053727753@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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