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5 来源: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市冀州区衡水湖小湖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已由 衡水市冀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冀州发改招标核字【202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冀州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冀州区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衡水市冀州区衡水湖小湖生态修复工程EPC总承包监理。
2.2工程地点:衡水市冀州区衡水湖小湖。
2.3建设规模:(1)截污工程
对现状3座截流井进行改造,在末端排口出增加闸门,截流旱季时的生活污水,新建收集管道,污水一体化提升泵站1座,配套压力排水管道。
(2)人工湿地
建设潜流人工湿地,建设面积2.4 万m2,配套建设一体化提升泵站 4 座及压力排水管道,一体化预处理设备1座,处理规模2.5万m3/d、巴歇尔计量槽1座及一体化出水在线监测间1座;同时在南岸近岸处建设表流湿地 5 万m2,利用湿地自然净化功能提升湖体水质。
(3)清淤工程
针对南岸部分区域污染较为严重的底泥进行清淤,清淤量6000m3。对湖区南部区域污染比较严重的底泥进行清除,消除内源污染。
(4)生态修复工程
对南岸雍水区进行基底改造,共计 1800m2;同时设置 6 套微曝气人工增氧强化净化系统改善微生态环境,强化水体自净能力。建设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最终建设内容。
2.4监理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质保期满为止。
2.2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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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1-30 09:00至2022-12-05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优招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uvbidding.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2-2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招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uvbidding.com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优招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uvbidding.com )”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衡水市冀州区 | 地址: | 衡水市五洲国际银座大厦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宋林波 | 联系人: | 王工 |
电话: | 0318-8699346 | 电话: | 0318-2199989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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