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9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肃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四至七标段已由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肃发改审字【2022】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肃宁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肃宁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规模:1.项目新建5座村级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包括新建滩头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500m3/d;新建许曈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600m3/d;新建北石宝一分村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300m3/d;新建西石宝村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400m3/d;新建冯庄村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200m3/d;建设一体化处理站、设备间、景观水体、站内围栏、大门等工程。2.新建污水管网建设总长度约为150.88km,管径DN200-DN500,同时对在管网施工中破坏的路面进行恢复。在管网中根据情况增设污水提升泵站,及压排管道。3.坑塘处理5座,分别位于污水处理站所在村,内容包括清理植物、平整压实、局部硬化、植物种植、新增潜污泵等内容。2.工程建设地点为:肃宁县。3.工程质量要求:合格4.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止5.标段划分:16个标段。本次招标为4-7标段四标段:管道南石宝五标段:管道西石宝六标段:管道北石宝1分村、管道北石宝3分村七标段:管道北石宝2分村
2.2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四至七标段: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3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材料(若投标人为注册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3.5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投标人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6其他要求:本项目四至七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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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2-15 09:00至2022-12-21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1-1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肃宁县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赵永杰 | 联系人: | 王雪 |
电话: | 0317-5037710 | 电话: | 17370988838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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