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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博园住宅工程燃气设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3-02-04 来源:采购网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园博园住宅工程燃气设计采购项目品目

采购单位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3年02月03日 14:25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2月03日至2023年02月0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网站(www.zzcg.gov.cn)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4日 08:30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中新大厦)一层第二评标室预算金额¥122.3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文泽项目联系电话010-82273281采购单位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82273177代理机构名称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2273281

项目概况

园博园住宅工程燃气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互联网访问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网站 (网址:http://www.zzcg.gov.cn)登录电子化平台,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园博园住宅工程燃气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已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中管基发〔2016〕7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实施,项目招标人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和国拨资金(资金来源),采购代理机构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园博大道以西,园博南路以北,长顺一路以东,东南为地铁14号线园博园站。 ;

2.2 项目建设规模:建设用地总面积约24.7万㎡,总建筑面积约120万㎡。

2.3 项目工程施工预计开工日期: 2023年6月 ;

2.4工程建安投资: 暂定4633.04万元 ;

2.5最高投标限价: 122.3万元(含税) ;

2.6 设计周期: 项目分为一、二、三期工程,每期工程在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后 30 工作日内分别完成施工图 ;

2.7 招标范围:市政接口至红线内所有居民用户末端设备接口的中低压燃气系统设计;物业管理用房、养老院、托老所等食堂设备末端接口的中低压燃气系统设计;配套商业等公服燃气设计;室外燃气管线设计;配套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设计;学校、幼儿园食堂设备末端接口的中低压燃气系统设计(如有)等,设计原则、设计要求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8 本项目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主体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处于正常开业状态;

3.2 投标人应具备的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燃气设计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未中标人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8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 (zzcg.ccgp.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通过中直采购频道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8时30分,递交及开标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中新大厦)一层第二评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

联 系 人: 潘楚良

电 话: 010-82273177

采购代理机构: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

联 系 人:王文泽

联系电话: 010-82273281

评审联系电话:010-82272151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同时考虑到采购中心办公场地有限,对于在采购中心组织且供应商需现场参与的采购活动,原则上每家供应商只安排1名代表参与。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讲标等事项,可视情增加1人。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务必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我中心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和查验等相关工作。对有发热、干咳等症状或其他不符合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谢绝进入采购中心。因谎报、瞒报本人及家人疫情信息造成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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