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4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平县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农田灌溉水利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已由广平县行政审批局以广审批项建字[2022]1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平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债券资金和县财政筹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平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广平县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农田灌溉水利项目勘察、设计-施工 EPC 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项目实施面积为邯郸市广平县耕地,涉及南阳堡镇、十里铺镇、平固店镇、广平镇、
南韩镇五个乡镇。
2.3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债券资金和县财政筹集资金
2.4 计划工期:14 个月
2.5 建设内容:本项目实施面积为耕地 232616 亩。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提水泵站 900 个、铺设管道1395000 米及新建沿线阀门井、排泥井、排气井,维护养护已建泵站 88 座及 6000 个取水口处的配套计量与管控,安装智慧平台系统 1 套。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合格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2)设计资质: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且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
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的投标人可按上述资质的要求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
19 年、2020 年、2021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注:2022 年 1 月 1 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不需提供财务审计报
告,须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
需提供。
3.1.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
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近两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
查询信用中国中的“处罚决定日期”为准)有过处罚金额在 10 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记录或被降低施工
资质或被停止施工并整顿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同时须提供已在本单位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的证明,由投标企业注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同时须提供已在本单位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的证明,由投标企业注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个,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2-04 00:00至2023-02-11 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2-24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邯郸市广平县东城路391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路345 号鑫鹏商务 5 楼 |
邮编: | 0576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贺玉民 | 联系人: | 杨锷 |
电话: | 0310-2521468 | 电话: | 0311-83070768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www.hbchanyelian.com/zhaoinfo-137798.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链企通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