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4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涞水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中水回用项目EPC施工总承包已由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涞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水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中水回用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涞水发改投资〔2021〕87号)、涞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水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中水回用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涞水发改投资〔2022〕110号)涞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涞发招标核【2021】042号核准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占比100%,招标人为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涞水县城区东部拒马河南侧。
2.1.2、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设计提标规模1.5万吨/日。主要新建:调节池1座(容积2887立方米)、AO池1座(分2组,容积5049立方米)、二沉池2座(总容积4521立方米)、配水井及回流泵房1座(容积320立方米)、提升泵站2座(总容积336立方米)、回用水池1座(容积2700立方米)、中水泵房1座(建筑面积150平方米)、鼓风机房及加药间1座(建筑面积91平方米)、臭氧设备间1座(建筑面积143平方米)、变配电间1座(建筑面积90平方米)、门卫1座(建筑面积26平方米)。新建PVC-0中水管线7150米,同步对地面、生态进行修复。对应购置一批配套设备。
2.1.3、招标概算6542.43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61.86万元、建筑工程费6480.57万元。
2.1.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5、计划工期:设计服务周期:1个月;施工工期:19个月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EPC施工总承包,完成本项目所需全套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名单(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提供2022年6月至今连续三个月内企业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施工承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2-14 00:00至2023-02-20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3-10 13: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文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涞水县冲之大街120号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东风中路1836号 |
邮编: | 071000 | 邮编: | 071000 |
联系人: | 马召 | 联系人: | 樊易 |
电话: | 0312-4899810 | 电话: | 0312-6786988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974985556@qq.com | 电子邮件: | wenhe1180@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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