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8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钢宣钢天然气直供管道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市宣化区佳合燃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占比100.00,招标人为张家口市宣化区佳合燃气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河钢宣钢天然气直供管道项目工程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张家口市宣化区江家屯镇暖店湾至宣钢厂区。
2.1.3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约9413.17万元。
2.1.4建设规模:
1)建设高压燃气管道18.3km,管径DN350,设计压力3.8MPa,高峰小时用气量为5.6×104Nm3/h;2)宣钢调压橇:主要工艺功能包括过滤、加热、计量、调压等。
河钢宣钢天然气直供管道项目气源为陕京四线下游易森门站和应张支线下游金鸿门站双气源,经18.3 km管道输送至宣钢调压撬,为宣钢厂区和宣钢分布式能源供气,高峰小时用气量为5.6×104Nm3/h。(1)燃气管道:线路管道接自易森门站,管道出站后向西敷设后转向南,经过暖店湾村与金鸿门站出站管道汇合(预留阀井一座),经马家梁村后继续向南敷设至京新高速南,后沿京新高速向东敷设,沿京新高速敷设约8km,后转向东北敷设至洋河,后沿宣钢架空煤气管道敷设至宣钢调压橇,线路长度约18.3km,管径DN350,设计压力3.8MPa。(2)宣钢调压橇:主要工艺功能包括过滤、加热、计量、调压等。
2.1.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1.6计划工期:8个月。
设计阶段: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日内完成补充和修改。其他相关配合服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施工阶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2.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燃气管道和宣钢调压撬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工程施工、征地补偿协调、直至工程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本项目为EPC交钥匙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甲级],或具备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管道输送乙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1、GC2类资质。
(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 GB1、GC2及以上资质等级;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具备至少一项燃气工程类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签订时间为准。
3.1.3财务要求:具有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2年12月01日后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4信誉要求: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证书。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一级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本),施工负责人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是同一人。
3.1.6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7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同时至少具有一项燃气工程类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为准)。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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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2-28 09:00至2023-03-0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3-2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张家口市宣化区 | 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
邮编: | 050051 | 邮编: | 050051 |
联系人: | 韩经理 | 联系人: | 王盛、左庆磊 |
电话: | 18932913064 | 电话: | 18732180641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xzb0313@163.com |
网址: | / | 网址: | www.hbhxzb.com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
账号: | / | 账号: | 131080020010210042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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