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当前位置:中链企通环保网 > 招采公告 > 白洋淀重点村落隐性污染源治理项目(雄县)设计施工总承包...

白洋淀重点村落隐性污染源治理项目(雄县)设计施工总承包

2023-03-25 来源:采购网

白洋淀重点村落隐性污染源治理项目(雄县)设计施工总承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洋淀重点村落隐性污染源治理项目(雄县)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白洋淀隐性污染源治理项目(雄县)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改发审字【20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雄县域内白洋淀淀边水域沿线重点村落,涉及雄州镇、鄚州镇、七间房乡、苟各庄镇。 2.1.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治理场地共计36处,按照分布现状和污染源现状分为重点隐形污染源(6处)、村内居民生活区隐形污染源(12处),和村外坑塘隐形污染源(18处),治理总量49911立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对雄县域内白洋淀水域重点村落存在的隐性污染源进行开挖、筛分、运输和无公害化处理;污染源原址进行回填、植被恢复或场地再利用、污染物隔离建筑设施构筑等场地恢复工程建设。 2.1.3总投资:项目总投资额2795.23万元。 2.1.4计划工期: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2.1.5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1.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1.7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完成本项目所需全套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资质最低要求: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需要 (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2018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承担过1项市政工程(环保类)项目施工或设计或EPC业绩。以下三种情形满足其一即视为满足投标人要求的业绩:(1)设计业绩:设计费不低于40万元(含)的市政工程(类似环保类)施工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工程费不低于2000万元(含)的市政工程(类似环保类)施工业绩。(3)EPC业绩:总投资不低于2500万元(含)市政工程(类似环保类)EPC业绩。(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职称证或资格证内专业为准)(5)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同时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6)财务要求:提供2019-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满足要求,则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2.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7)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2其他要求(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9)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 B.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认定; C.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第3款(6)、(7)、(8)项要求; D.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符合上述要求的施工单位;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设计、施工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 B.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认定; C.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第3款(6)、(7)、(8)项要求; D.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符合上述要 求的施工单位;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设计、施工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27 09:002023-04-21 09:2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4-21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雄县白洋淀温泉城1号路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681号
邮编:

0710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李蕴德

联系人: 吴工
电话:

0312-5816166

电话: 0311-89906733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www.hbchanyelian.com/zhaoinfo-141575.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链企通环保网

    新闻推荐更多

    广告位

    一周排行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