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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通武线(G230)K1514+150至K1519+147段、省道南郝线(S327)K5+618至K7+327段排水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2023-03-29 来源:采购网

国道通武线(G230)K1514+150至K1519+147段、省道南郝线(S327)K5+618至K7+327段排水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通武线(G230)K1514+150至K1519+147段、省道南郝线(S327)K5+618至K7+327段排水整治工程已由河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邢台市国道京广线(G106)K357+523至K359+000段等6条段排水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冀交公路[2022]220号)批准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邢台市交通运输局[2023]20号、[2023]2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邢台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邢台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邢台市巨鹿县。 2.1.2 建设规模: 国道通武线(G230)K1514+150至K1519+147段排水政治工程: (一)工程概况:国道通武线(G230)K1514+150至K1519+147段位于巨鹿县境内,长4.997公里,排水整治里程2.022公里,二级公路,路面宽11.4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二)主要工程内容: 1.K1514+150至K1516+000段上行方向K1514+260至K1514+660段上行方向,新建现浇水泥混凝土矩形盖板边沟400延米,与现有土边沟相接;K1514+158至K1514+185段,新建直径1米水泥混凝土排水管29延米,两端出水口设置浆砌片石一字墙防护,连通两侧土边沟,最终将水引至K1514+150处土边沟排出。K1514+660至K1516+000段上行方向,间断增设直径1米水泥混凝土排水管共计14段、538延米,新建检查井8座,排水管两端出水口设置浆砌片石一字墙防护,连通两侧土边沟;在K1516+000处,采用明挖方式横向下穿国道G230新建1道直径1米水泥混凝土排水管25延米,两端出水口设置浆砌片石一字墙防护,恢复路面86平方米,将水引至K1516+000处下行方向河道排出。 2.K1518+975至K1519+147段上行方向新建现浇水泥混凝土矩形盖板边沟172延米,与K1518+975处现有排水沟连接将水排出。 省道南郝线(S327)K5+618至K7+327段排水政治工程: (一)工程概况:省道南郝线(S327)K5+618至K7+327段位于巨鹿县境内,长1.709公里,二级公路,路面宽11.4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二)主要工程内容:K5+618至K7+327段两侧,新建直径0.8米水泥混凝土排水管共计3418延米;每间隔25米设置砖砌检查井1座、立箅式收水井1座,收水井与检查井通过收水支管相连,其中,K5+618至K5+928段下行方向每间隔40米设置砖砌检查井1座,共计设置检查井134座、立箅式收水井126座;在K5+618处两侧排水管出水口设置浆砌片石一字墙防护,将水引至K5+618处河道排出。 2.1.3 计划工期:5.5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10月30日,缺陷责任期6个月。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乙级)”或“二类(甲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需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备案确认)或 “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近5年(2018年03月0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二级或以上公路大修或中修工程或排水整治工程施工。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200万元。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2022年03月0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工程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1.7其他要求: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 (2020年3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29 00:002023-04-04 23:59,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 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 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4-1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交通招投标网、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邢台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聚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邢台市桥东区高庄桥路75号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冶金北路229号锦苑公寓1号楼10层2单元1006
邮编:

054001

邮编:054000
联系人:

王威

联系人:陈俊莹
电话:

0319-3898418

电话:0319-8317599
传真:

0319-3898418

传真:0319-8317599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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