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3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槐水流春项目二期工程EPC总承包已由元氏县行政审批局以元行审审字[2022]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元氏县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槐水流春项目二期工程EPC总承包
2.建设地点:元氏县东张乡南部工业区滨河大道西侧石家庄中叶合金有限公司厂区南侧
3.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宿舍型租赁用房,二期工程共计350套,总建筑面积15984.28平方米,其中地上12122.56平方米,地下3861.72平方米。包含1号租赁住房地上7层地下2层,4号租赁住房地上12层地下2层;一二期相关室外配套工程(包括道路3000平方米、硬化铺装、停车位100个、绿化、给排水管网、强电管网以及智能化管网等工程)。
4.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5.计划工期:450日历天。
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指导现场施工、参加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等全部内容)、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内容,并配合甲方完成设计手续及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等相关手续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设计资质:具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施工资质:具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已执行该通知的企业可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及改革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分类分级表投标,目前未执行该通知的企业可按照企业原有资质投标。②企业资质新旧衔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建办市【2021】30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施项目;(2)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施项目。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
3.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为2021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当年的财务状况表)。
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5.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中标人须按有关规定在合法的范围内对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可进行分包,分包比例不低于本项目审定金额的40%,接受分包的单位须为具备承揽分包工作资格和能力的中小企业。其中分包金额的60%应为具备承揽分包工作资格和能力的小微企业,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1.2其他要求: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2021】8号《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安全感、满意度,自今年9月1日,到明年7月底,重点排查招投标领域六个方面问题:一是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二是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三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四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五是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不规范、代理人员非专职专业人员;六是评标专家评标行为不规范、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03 00:00至2023-04-10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4-27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石家庄市元氏县常山路125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46号誉天下综合楼四楼南室 |
邮编: | 无 | 邮编: | 无 |
联系人: | 曹宁 | 联系人: | 陈雷雷 |
电话: | 0311-86530160 | 电话: | 0311-87608767 |
传真: | 无 | 传真: | 无 |
电子邮件: | 无 | 电子邮件: | 无 |
网址: | 无 | 网址: | 无 |
开户银行: | 无 | 开户银行: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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