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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2023-05-05 来源:采购网

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兴隆县行政审批局兴审批投字【2023】 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兴隆县泽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兴隆县泽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针对于建设标准化厂房140000平方米、冷库10000平方米、食品产业园电力线路及管网共7千米、中水管网共17.5公里、兴盛路二期、创业路、中山一路(一期)、滨河路二期、北外环路二期、河南五路、河南六路、园区路以及道路配套管网等设施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2.2招标范围:根据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并严格按照国家、河北省颁布的现行行业规程、规范,编制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和专家评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1.2信誉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查询的结果为准)3.1.3其他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采购计划备案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承财采【2023】3)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5-04 09:00至2023-05-09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5-24 09:00,地点为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兴隆县泽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诺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承德市兴隆县 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塞纳澜湾居住小区7幢1单元11层1-1101室
邮编:

067300

邮编: 067000
联系人:

李阳、李超

联系人: 蒋雯
电话:

0314-5059166

电话: 0314-598511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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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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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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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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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承德市郊区水泉沟农村信用合作社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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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5602020000000101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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