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6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阳县环城水系片区公益工程综合提升项目已由高阳县行政审批局以高阳审批审字【2022】100号、高阳审批审字【2022】109号、高阳审批审字【2022】104号、高阳审批审字【2022】86号、高阳审批审字【2022】85号、高阳审批审字【2022】108号、高阳审批审字【2022】1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阳县鼎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20% ,其余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高阳县鼎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高阳县环城水系片区公益工程综合提升项目
2.1.2项目地点:保定市高阳县
2.1.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2.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5资金来源:部分自筹,部分县财政统筹
2.1.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7项目建设单位
一标段:
高阳县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康复综合楼项目建设单位为高阳县第三人民医院;高阳县全民健身综合体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单位为高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阳县城市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高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阳县东王草庄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高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高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阳县第三人民医院两个建设单位分别授权高阳县鼎诚建设有限公司为项目的代建单位。
二标段:
高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2023老旧小区主体工程改造项目、2023年度高阳县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改造项目、高阳县城市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高阳县东王草庄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高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为高阳县粮食及应急物资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高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两个建设单位分别授权高阳县鼎诚建设有限公司为项目的代建单位。
2.2招标范围:2.2.1一标段包括4个子项目:
(1)高阳县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康复综合楼项目;
(2)高阳县全民健身综合体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
(3)高阳县城市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本标段包含项目的以下建设内容:城市重点道路市政管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燃气监管信息平台系统,城市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4)高阳县东王草庄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本标段包含项目的以下建设内容:1-12#住宅楼,商业楼部分,车库燃气及土石方工程。
本标段总投资费用为114720.88 万元。其中:土地一级整理费用为12500.00万元;工程费用95672.74万元;预备费用5540.06万元;设计费1008.08万元。
2.2.2二标段包括5个子项目:
(1)高阳县粮食及应急物资仓储设施建设项目;
(2)2023老旧小区主体工程改造项目;
(3)2023年度高阳县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改造项目;
(4)高阳县城市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本标段包含以下建设内容: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城市供电设施改造工程,智慧井盖系统。
(5)高阳县东王草庄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本标段包含以下建设内容:13-21#住宅楼,S4-S6商业+门卫,车库燃气及土石方工程,外网及配套道路,街角绿化。
本标段总投资费用为131413.64万元。其中:土地一级整理费用为12500.00万元;工程费用111521.5万元;预备费用6321.63万元;设计费1070.51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2信誉要求:(1)企业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以开标当天在线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备注:除资质、业绩、融资能力外,以上其他条款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满足。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商定,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联合体协议书中还需写明联合体各方的分工及责任。(2)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工程承担施工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5)在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5-06 09:00至2023-05-11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保定市)或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5-2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锦华街道宏润大街30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邓世杰 | 联系人: | 郭女士 张女士 |
电话: | 15033810714 | 电话: | 0311-83662003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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