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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第一中学可克达拉市第一高级中学浴室及直饮水对外托管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3年08月07日 16:47 来源:采购网

项目概况

可克达拉市第一高级中学浴室及直饮水对外托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誉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伊宁市解放西路273号天马国际广场11楼11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7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YC-2023-022

项目名称:可克达拉市第一高级中学浴室及直饮水对外托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为可克达拉市第一高级中学提供直饮水设备、空气能洗浴水、直饮水、洗衣机、吹风机设备采购及对外托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设备安装调试时限为2023年8月23日前;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7日  至 2023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誉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伊宁市解放西路273号天马国际广场11楼1103室)

方式:线下获取;报名完成后在新疆誉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7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誉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伊宁市解放西路273号天马国际广场11楼11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17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誉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伊宁市解放西路273号天马国际广场11楼11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电子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该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同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到新疆誉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资料。

2、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第一中学

地址:新疆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天山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李主任13909997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誉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273号天马国际广场综合楼1103室

联系方式:任玉江156281176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主任

电 话: 1390999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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