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01日 11:49 来源:采购网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浙江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 鹿城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清洁排放提升)运维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3
预算金额(元): 10520000
单位: 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1万吨/日)已2010年采用BOT建设运营投产运行,本次采购的运维范围为一期的提标改造(一级A)及清洁排放部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052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次采购的运营范围提标改造(一级A)及清洁排放部分为污水处理厂(一期)的提升改造部分,污水处理厂(一期)采用BOT建设运营,其产权年限剩余约20年,改造提升建设时均考虑与一期为一个整体,其污泥处置设备、配电设备、化验室、中控室、办公场所等均与一期共用,并与一期在同个厂区内,且厂区场地有限,无法再重新投建,若要重新设置则大幅度增加其费用。污水处理厂(一期)的出水为本次采购一级A及清洁排放的进水,两者关联性强,加上污水运维的特性,为了确保工作全面兼容,此次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部分运维由一期的运营单位承接。
专家组认为: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第1款规定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上戍乡渔藤路288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9月01日
2023年09月04日至2023年09月0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577-55566927
传 真: /
地 址: 温州市鹿城区瓯南路25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联 系 人: 朱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7-88359173
传 真: /
地 址: 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西路552号博林大厦2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238.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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