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1 来源: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平县县城承载能力提升(供水)工程(二标段)已由阜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阜平县县城承载能力提升(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阜发改【2021】10号,《关于阜平县县城承载能力提升(供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阜发改【2022】352号,核准文号为阜发改招标核【202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阜平县县城承载能力提升(供水)工程(二标段)
建设地点:阜平县
主要建没内容及规模:建给水增压泵站3座,改造老城区Ds25-De160管网、智能水表等建设,同时配套阀门管件及水表井等工程。
计划施工工期: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开标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3.1.3其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 20】46 号和财库【2022】19 号中有关规定,本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需在分包意向协议书中明确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则无需分包。(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3)根据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 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 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 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注:1)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 文《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2)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9 号文《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 通知》;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 2019 第 16 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 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注: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进行评审。以上材料不需投标人现场提供纸质原件或复印件,但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将复印件编制到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遇证书年检或补证等原因,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资料。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遣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08 09:00至2023-09-14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9-2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亨朔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阜平县阜平镇桥西街48号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华世沣左侧 |
邮编: | / | 邮编: | 073299 |
联系人: | 陈永红 | 联系人: | 李佳 |
电话: | 0312-7221109 | 电话: | 0312-8444868 |
传真: | / | 传真: | 0312-8444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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