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NZY-2023-011(招标文件编号:HNZY-2023-011)
二、项目名称:陵水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增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水黎族自治县支行
供应商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滨河南路8号B栋B101/B102/B201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供应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7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水支行
供应商地址:陵水县椰林镇建设路78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水县支行
供应商地址:海南省陵水县椰林镇建设路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水支行
供应商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建设路380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水黎族自治县支行 陵水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增补项目 陵水县商品房预售资金银行专用监管账户 (一) 银行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端口与住建局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进行对接,并承担网络建设、维护、信息等相关服务费用。
(二)银行全面履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义务,在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前,与甲方、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开设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三)依照住建局委托的权限范围,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资金划拨、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要求为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和拨付等相关业务,并做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收支情况的报表工作,按计划定期向住建局报送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的对账单。
(四)银行按照国家规定利率政策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存款计付利息。 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 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明确住建局出具的预售监管资金同意拨付证明等手续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实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陵水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增补项目 陵水县商品房预售资金银行专用监管账户 (一) 银行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端口与住建局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进行对接,并承担网络建设、维护、信息等相关服务费用。
(二)银行全面履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义务,在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前,与甲方、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开设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三)依照住建局委托的权限范围,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资金划拨、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要求为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和拨付等相关业务,并做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收支情况的报表工作,按计划定期向住建局报送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的对账单。
(四)银行按照国家规定利率政策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存款计付利息。 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 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明确住建局出具的预售监管资金同意拨付证明等手续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实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水支行 陵水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增补项目 陵水县商品房预售资金银行专用监管账户 (一) 银行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端口与住建局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进行对接,并承担网络建设、维护、信息等相关服务费用。
(二)银行全面履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义务,在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前,与甲方、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开设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三)依照住建局委托的权限范围,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资金划拨、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要求为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和拨付等相关业务,并做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收支情况的报表工作,按计划定期向住建局报送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的对账单。
(四)银行按照国家规定利率政策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存款计付利息。 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 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明确住建局出具的预售监管资金同意拨付证明等手续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实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水县支行 陵水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增补项目 陵水县商品房预售资金银行专用监管账户 (一) 银行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端口与住建局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进行对接,并承担网络建设、维护、信息等相关服务费用。
(二)银行全面履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义务,在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前,与甲方、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开设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三)依照住建局委托的权限范围,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资金划拨、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要求为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和拨付等相关业务,并做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收支情况的报表工作,按计划定期向住建局报送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的对账单。
(四)银行按照国家规定利率政策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存款计付利息。 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 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明确住建局出具的预售监管资金同意拨付证明等手续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实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水支行 陵水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增补项目 陵水县商品房预售资金银行专用监管账户 (一) 银行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端口与住建局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进行对接,并承担网络建设、维护、信息等相关服务费用。
(二)银行全面履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义务,在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前,与甲方、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开设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三)依照住建局委托的权限范围,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资金划拨、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要求为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和拨付等相关业务,并做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收支情况的报表工作,按计划定期向住建局报送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的对账单。
(四)银行按照国家规定利率政策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存款计付利息。 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 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明确住建局出具的预售监管资金同意拨付证明等手续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涓、谢春梅、鲍媛、刘利民、柯景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根据市场调节价,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各中标方需支付代理服务费:壹万肆仟伍百元整(¥145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南大道231号
联系方式:0898-833899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中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大英山西二街3号海航豪庭北苑五区1栋-2单元-17A02
联系方式:0898-652018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 0898-6520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