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4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SLY2张涿高速紫石口连接线K1+223至K8+273段水毁重建工程已由河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文件以《河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保定市省道SLZ9张涿高速都衙连接线等2条路线水毁重建工程方案的批复》冀公路〔2023〕281 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 《河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保定市省道SLZ9张涿高速都衙连接线等2条路线水毁重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冀公路〔2023〕340 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涞水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涞水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涞水县境内,具体地点甲方指定。
建设规模:省道SLY2张涿高速紫石口连接线 K1+223至 K8+273段,位于涞水县境内,二级公路,路基宽8.5/10.5米,路面宽8/1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受强降雨影响,部分路基、路面、边沟、护栏、路肩墙、拦石墙、护坡等损坏、冲毁,水毁路段共17处,总长度1.238公里。
计划工期: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 1 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含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主管部门批准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3.1.3财务要求: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单位需提供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事业单位:营运资金=净资产+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企业单位: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 2022 年度资产负债表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500万元。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3.1.5其他要求:(1)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包括分公司,事业单位不适用),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包括分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均不包括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20年12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的,不得参加投标。
(3)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盲评。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1 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以职称证为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近 5 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2)项目总工: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岗要求: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承诺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14 09:00至2023-12-20 17:30,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 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 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05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腾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涞水县涞阳路12号 | 地址: | 保定市云杉路131号向阳驿B座904室 |
邮编: | 074100 | 邮编: | 071000 |
联系人: | 刘超 | 联系人: | 王满收 |
电话: | 0312-4523535 | 电话: | 0312-5958093 |
传真: | / | 传真: | 0312-5958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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